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章)(11)

时间:2025-0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章)

消火栓、防火门等;“消防器材”,是指移动的灭火器材、自救逃生器材,如灭火器、防烟面罩、缓降器等;“消防安全标志”,是指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的图形符号或者文字标志,包括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的标志、火灾时疏散途径的标志、灭火设备的标志、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质或场所的标志等。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均应与建筑物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二是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这是单位很重要的职责。建筑消防设施能否发挥预防火灾和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关键是日常的维修保养。凡是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除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外,还应当与具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定检查维修保养合同,并委托其至少每 12 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对消防器材,单位也要按照规定,经常检查,定期维修。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这是单位特别是公共场所消防管理的重中之重。 “ 疏散通道”,是指走道、楼梯、连廊等;“安全出口”, 是指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的门。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在火灾时是建筑物内人员逃生的关口。如果平时管理不善,在通道内堆放物品、将出口上锁或封堵,一旦发生火灾,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如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火灾时,两个出口中一个宽 1 . 8 米的门被封挡, 300 余人只能从另一个只有 0.8 米宽且须上下 5 步台阶的门逃生,结果烧死 233 人,烧伤 21 人;又如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发生火灾时,礼堂内3 个出口,只有一个开启,烧死 323 人,烧伤 130 人,教训十分惨痛。

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履行对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这里的“管理单位”,是指房产管理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等,其负责履行前款规定中适用于居民住宅区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居住密集。特别是近年来开发、建设的居民住宅区日益增多,其中又有许多是高层建筑,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所以,本法明确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十分必要的,填补了消防安全责任的空白。

[ 释义 ] 本条是关于厂房、库房、集体宿舍“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规定。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共分两款:第一款是严禁在车间或仓库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规定;第二款是对现有的“三合一”建筑如何处理的规定。</P< p>

1991 年以来,广东、福建等省发生多起由于将车间、仓库、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如 l991 年 5 月,广东东莞兴业制衣厂火灾造成 72 入死亡, 47 人受伤。 1993 年 11 月,深圳致丽工艺玩具厂火灾,烧死 87 人,烧伤 51 人。 同年 12 月福建福州高福纺织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烧死 61 入,伤 7 人。 1996 年 1 月,广东深圳胜利圣诞饰品有限公司火灾,造成 20 人死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章)(11).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