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章)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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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章)
第二章 火灾预防
本章共十八条。根据我国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火灾预防是消防工作的重点,也是基础。火灾预防涉及全社会每个单位、每个公民,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本法对火灾预防的规定,包括对城市消防规划、消防装备的要求, 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要求,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要求,重点季节防火要求,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等。这些规定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 释义 ] 本条是关于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规划和建设方面以及在消防科技工作方面所担负的责任的规定。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规划和建设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消防科技工作的规定。
本条是在《消防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修改,突出体现了人民政府在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规划和建设方面以及在消防科技工作方面的作用,其目的是促进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合理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科技进步。
本法将消防装备纳入城市消防规划的内容。主要考虑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的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一些大型车辆装备等.也应是城市整体抗御灾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做为消防基础设施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建设,这样有利于装备的及时更新、配置,有利于消防队伍战斗力和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的提高。
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对于避免和有效控制、扑救城市火灾,保卫国家和人身财产安全,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很多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尽合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速度缓慢, 未能与城市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和建设,城市抵抗火灾的能力相当薄弱, 不适应扑救特殊火灾的需要。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火灾, 多数是由于存在消防站布点少, 消火栓数量、水量不足, 消防车通道堵塞、消防装备落后等问题,从而拖延了灭火时间,购误了灭火战机,导致小火酿成了大灾。为了尽快改变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落后状况, 必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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