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活动的检察监督难点与解决建议大全(9)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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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对决定进行重新核查,但如果批准机关,对此置之不理怎么办。笔者认为此时可依据《刑事诉讼法》对批准单位发送《纠正违法通知收书》,要求批准机关重新核查并将审查结果在三十日内反馈检察机关,对消极怠工者应给予行政处分。其中构成犯罪者将相关资料移交相关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一个月后,检察机关发现决定不当时如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认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应当在接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出纠正,但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过后,检察机关发现决定不当时是否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呢。对于这一点,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对确属错误的决定,应当及时按一定的程序予以纠正。
4、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究竟何时生效。执行是从批准之日起立即生效、执行,还是等过了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的法定期限以后再生效、执行。笔者认为:监狱管理局作出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后,立即生效,但不立即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认为暂予
果提出上述书面意见,监狱管理局“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经核查如果认为原决定确有错误,应立即收回原已作出的关于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如果认为原决定正确,应将“重新核查”结果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立即执行。
5、保外就医不当和违法保外就医不同情况的处理。依据《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派驻检察机构收到监狱抄送的呈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并签署意见。认为呈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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