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活动的检察监督难点与解决建议大全(7)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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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第六,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由监狱负责寻找。
(二)、保外就医决定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1、如何用同步监督修正事后监督的不足。刑事诉讼法强调的是事后监督的原则,事后监督的不足在于违法的危害后果已经发生,纠正的难度大、时间长,而且容易导致不必要的民事、行政诉讼问题的发生。
建议监所检察部门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建立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呈报、审批活动全过程同步监督机制。主动做到“三个同步”化:第一,事前同步监督。驻所检察人员坚持经常深入罪犯、劳教人员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向有关人员了解可能被提请或者呈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表现等情况。了解掌握改造教育情况,对每个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史、简历、案情、表现和刑期要做到了如指掌;第二,事中同步监督。依据《关于检察机关与监狱、劳教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要求监狱、劳教所在向监狱管理局呈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时,应将拟提请或者呈报的罪犯、劳教人员的名单和提请裁定或者呈报审批的意见,书面通报派出人民检察院或派驻检察室。依据监所检察《四个办法》列席监管单位审核拟提
审查被呈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残鉴定和病历资料。掌握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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