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活动的检察监督难点与解决建议大全(1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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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手续,每次可以延长半年至一年。”根据这一规定,当保外就医期满前监狱以发函的方式调查保外就医犯的病情变化时,罪犯若想延长保外就医期限,只要到县级以上医院开一个病情尚未好转的证明寄往监狱,监狱就可以以此证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局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时间的手续。这一规定显然失之过宽,漏洞也很多。为此,笔者
就医的期限的检察中要定期深入到保外就医罪犯居住地,了解执行情况,同时到保外就医罪犯居住地的各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对保外就医罪犯的健康状况、治疗体检材料、活动情况报告材料等进行认真核实、检查。保外就医期满前,病情尚未好转需要继续保外就医的,经被保人和取保人共同书面申请,并由罪犯居住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病情进行鉴定,或者由原出具病情鉴定证明的医院重新对病情作出鉴定,出具证明,报经监狱管理局审查批准。同时依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要求将延长保外就医的决定,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三)、罪犯保外就医逾期不归问题的处理。罪犯保外就医逾期不归的情况时究竟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对此应分情况来处理较为妥当:对罪犯在超保期间仍然有病在身,需要在监外继续治疗,因而不能归监。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通过执行单位定期考察,符合保外条件的,执行单位在超保罪犯不归监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续保手续,以体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对罪犯理应按时归监,继续执行刑罚,但由于一定的客观原因诸如自然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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