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活动的检察监督难点与解决建议大全(11)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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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而未被保外就医的应依法提出保外就医的检察建议。
三、保外就医监督管理的检察监督。
(一)、故意拖延的保外就医时间是否计入执行刑期。对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了保外就医期间不计入刑期。而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疾病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后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的,却没有将拖延保外就医的时间排除在执行刑期之外。笔者认为,将故意拖延的保外就医时间计入执行刑期会让有的罪犯钻保外就医制度的漏洞,使其能够规避
保外就医有关问题的批复,监所检察部门发现保外就医罪犯故意拖延的保外就医时间的应及时建议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立即通知原关押监狱收监,原关押监狱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将罪犯收监执行,并提出故意拖延的保外就医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请省级监狱管理局决定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具体时间段,明确扣除时间和新的刑期截止时间,并将省监狱管理局的决定报原判人民法院和驻监检察机关。防止保外就医罪犯逃避应的刑罚。
(二)、保外就医期限的审查问题。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和《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规定,对身患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根据罪犯病情决定保外就医的时间为半年或一年。期满前,原监狱、看守所应派员进行考察或发函调查,如果病情基本痊愈的,应及时收监执行。如果病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尚未好转的,由监狱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批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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