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序正义的若干理论——陈瑞华浙大讲演录(8)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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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采纳。所以说控辩双方连对等的机会都没有,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有对抗的能力。正义是一张在裁判活动过程中可能是普洛米休斯的脸,反复不定,但有一个最后标准,天平倒向弱者,是在对等性上的最大的一个公平性。越是弱者越应该给他一定的特权,越是强者就应该附加一定的义务,让过于强大的强者与过于弱小弱者在一个天平上对话,如果没有一个理性的平等的对话机会,没有一个在平台上对话的机会,怎么才能公平呢?我用的是windows最低的版本,你用的是windows最高的版本,我与你兼容都难以实现,我怎么跟你对话。引用__台湾一个大法官到北大去讲演,有一句话,有人问他法官的角色在法庭上是什么?我听了印象深刻,他说,“法官在法庭上就是这样一种角色,角色很多,最关键的是,用学术语言是维护公平游戏,用俗话就是,当两个人打官司打架,一个人太低,一个人太高的时候,悄悄地给弱者增加一项武器,给弱者脚下垫两块砖,那才够得到高的那位。所以说天平倒向弱者,也是来自西方的一个长期理念equality
of arm平等武装,这样一个多少年来的正义标准。
这种标准最早来自司法角斗,英国的司法角斗显示出对抗制早就有了,角斗有了在对抗制中的基本理念,只不过角斗制废除后,对抗的武器由刀剑改成了证据,由盾牌改成了理性的一些工具。两方打斗,一个是小伙子一个是老头,都用宝剑,老头一下子就完蛋,所以老头穿盔甲拿锋利的武器,年轻小伙子穿普通衣服,不拿利剑,这样才有可能公平的的对抗。一个女士与一个男士的对抗,怎么打?欧洲搞角斗,产生了这样的制度,女士穿着盔甲、拿着宝剑,武装的非常好,可以来回自由运转,自由跑,男士在地上挖一个坑,埋在里面,这样打,不然女士会由于生理的原因打不过。平等武装这个概念尽管产生于角斗制度,实际上在今天的诉讼制度里面要想保持对等的能力,必须是天平倒向弱者,这是我们建立举证责任之分配、举证责任之倒置、证明标准之确定的原理所在。
最后一个要有平等的对抗效果,检察官对抗法官就听,辩护一方法官就不听,没有一个效果,也不能做到对等。这是第三个。
(四)司法理性
第四个就是司法理性原则。我们今天的审判经常出现一些非理性的现象。甚至走到极端、歇斯底里,我们由于司法不独立,上级领导干预,中央领导交办批示。没有理性的司法就像没有了理性的人,会丧失最基本的说理能力。违背了司法规律。理性原则四个要素。一,必须有冷静的从容不迫的审判环境,冷静的从容不迫的审判环境绝对不能受到外界的强大的压力或者阻挠,否则,理性原则都不存在。举个例子,在中国现实中发生的,我认为是非理性的。比如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大约四年前审理张金拄,郑州金水区公安分局局长,撞死父子两,把父亲撞死,把儿子夹在车里拖了两里,被武警战士发现时儿子已经断气了,于是引起民愤,加上警察形象不佳,老百姓对警察的不满都发到张金拄身上来了。
当时我有一次看新闻调查报道这件事,当时就预感张金拄要完蛋了,果真审判时受过欺压的老百姓都来了,在郑州中院法庭外面,五六百人进不去法庭,法庭给他们放扩音喇叭,在法庭上座无虚席。法庭上公诉人每发表慷慨激昂的言辞,就鼓掌;辩护人说他是过失杀人、醉酒,进行合法的不辩护,就嘘声一片。最后当审判长声嘶力竭的宣布被告人判死刑,这时候全场起立欢腾,高呼共产党万岁、法官万岁。再说河北的爆炸案,在爆炸发生的第三天政法委发了个通缉令,是甲级通缉令,我们北大门口也有。后来逮住后送到石家庄,石家庄中院的审判长负责这个案件,他是我们北大的法律硕士,我们见到了。他说,“陈老师那天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