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序正义的若干理论——陈瑞华浙大讲演录(10)

时间:2026-01-16

决”。后来我说能不能今天评议?评议完哪怕不判,我把我的观点表达清楚了,下次省得我再跑一趟。人家说,“你就先回去吧!”两个月过去了,三个月过去了,一年过去了,两年过去了,后来这个书记员,是现在政法大学的一个民法的硕士,我给他打电话,我说,“小唐,这个案子怎么样了?”“结论产生了”,“我的名字呢”,“打上了”,“怎么不让我评议?”“省得让你再跑一趟。”所以说你会发现这个评议从哪里来的?没有一个评议,冷静的评议、合议庭的公开评议,哪来的一种程序理性原则?

第四个,判决要说理。今天中国司法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判决充满了专横,没有说理、探讨的氛围。说辞给结论,尤其是刑事审判,过去是声嘶力竭来一句“把犯罪人某某某给押下去!”加一个感叹号。现在好像不说给押下去了,说“把犯罪人某某某给带下去!”

1999年我一个代表团去德国访问,在德国慕尼黑的一个基层法院,审理一个简单的刑事纠纷,这个刑事案件判了四年。判了以后,我以为我就要走人了,这时候法官说,“请坐下!”法官这个时候对庭上发生的一切,对庭上主要的争议点做了一个充分的解释。庭上,控方观点认为,辩方观点认为,我们在评议的时候认为,考虑了几个因素一二三,我们为什么定他罪,有什么证据显示来定他的罪,解释了一番。为什么定四年不是更多?在刑法里边这个罪是适用三年到七年,为什么是四年,不是更重?有几个情节。为什么是四年,不是更低?有几个情节。讲了接近半个小时。然后法官后来问被告人,“被告人,我已经把判决过程中我们在评议阶段考虑的几个因素告知了你,你有什么意见?”被告人说“我已经听清楚了。”“你上诉吗?”被告人说,“上诉。”那么法官就说,“你如果上诉的话,希望我刚才的讲解有利于你的上诉。”我的理由是上诉的对象。“将来七天之内,我还会把判决书送达给你。”这是,诸多理由还要载明到判决书里面。

听完了以后我们跟最高法院几个法官聊,这是刑事审判吗?这只是一个慈父般的家长,在处理一个犯了错的孩子嘛!在法庭上充满了一种协商的氛围、探讨的氛围、说服的氛围,而不是镇压的氛围。所以说有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说理不光体现在判决书中。我们今天的判决书越来越厚,判决书越来越沉。我见过一本最厚的判决书,可能比我们硕士论文还要厚。一百多个被告人,写了整整两百多页。但是越来越厚,能不能说判决书就已经达到了充分的说理了呢?未必。现在的判决书一个最大的问题,尤其在刑事审判领域,对辩方的观点,充满了一种歧视、偏见和视若无睹的那种傲气。那种傲气耀然纸上。被告人辩护律师可能说了一个多小时的辩护意见,就提那么三四行。最后在结束地时候说,辩护的意见缺乏法律基础,不予采纳就完了,从而让辩护方的参与流于形式。

在中国司法改革中尤其缺乏的是,判决理由的当庭陈述。我们的法官总认为,判决结论产生时,就要休庭了。其实公众对于判决结论有着极大的期待。他们期待,你讲一下你审理的过程,期待你讲一讲审理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被告人也有期待,他要听一听判我的这个结局究竟有什么理由。控辩双方也在等待,我们今天上午讨论的这么多问题、这么多争议,我们都辩论过了,谁也说服不了谁。你为什么就这么武断地做出结论,支持一方,反对一方?,我们感觉到,在今天中国的司法改革中,改的都是些皮毛;改的都是形式,没抓住有意义的地方。真正需要的改革没有(改)。所以我们提出口号,要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出发,改造中国的司法。司法改革哪里来,需要什么样的基础,你弄一个审判长负责制,弄一个这样一个组织、那样一个组织,固然正确,固然是必要的,但是程序依旧,专横依旧,这样的司法能有多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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