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序正义的若干理论——陈瑞华浙大讲演录(2)

时间:2026-01-16

恐怕产生了预断和偏见。这三个大家耳熟能详,无需多讲,论述起来很简单,关键的关键是第四个,我们称它为表面的或者外观的中立,外观的中立在中国文化传统里是非常欠缺的。也就是看起来要中立,外观上要中立,可能这个概念目前中国关注的不多,我现在的基本感觉是任何人不能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走到最高境界就是一个裁判者不要有外观上的不中立,外观上的偏袒,外观上的让人不信任。什么叫外观上的中立,那就是法官的中立,法官的不偏袒,不能让人产生合理的怀疑,如果让人产生合理的怀疑,司法判决的公正性让人信服的要求就不具备了。中国文化里面最强调实质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法官与当事人、案件有没有实质上的利害关系,有没有实质上的利害牵连,如果没有,能做到公正的话,我们就说他是中立的。现在看来这种理解还远远不够,因为我们的文化传统里面有很多这样的因素,让我们感觉到在这文化里面靠自生自发是不能产生这样的观念来的。

外观上的中立是我们了解程序正义的一个基本的,我们说是入门的要素,其他三个还不好说。我举个例子,我们过去中国古代的法官被要求做道德上的楷模。我们中国很奇怪,大义灭亲,例如包公的例子,铡包勉案。这出戏充分地体现了中国文化与当下来自西方文化的最激烈的冲突。包勉是包公的侄子,由于他贪赃枉法,包公把他给铡掉了。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案件。他的嫂子骂他人兽不如,因为包公从小父母双亡,是由他嫂子抚养起来的。像母亲那样对待他,他与他侄儿一起考试,中举,一个当县令,一个当“开封市长”,而现在他将其唯一的后代给干掉了。在这种情况下,包公陷入了一种道德困境。最后解决的途径是包公跪地,直哭嫂娘,此时,中国古代的伦理道德达到了顶峰。嫂子不叫嫂子,叫嫂娘,差一个字儿,然后答应给他养老送终,然后嫂子起来,原谅了他。(包公铡侄子的案子)成了“为国家法治建设奋斗”的典型。

但是,包公处理案件的程序总是让我们不放心,怎么那么急不可耐地就把侄子给干掉了。一个了解包公的人或许会说,这个人本性如此,皇帝老子也不怕。但是不了解包公的人,就会认为可疑:“为什么不交给另外一个司法官审理回避一下呢?是不是在杀人灭口,本身有牵连”?

(因为)一方面,你(包公)完全有时间,将其带到京城交由刑部审理。(宋朝有一套完美的司法制度)。让刑部审判,自己既可以摆脱道德困境,又博得清官之名,何乐而不为呢?结果(包公)二话不说就把他侄子干掉了。什么意思,用今天的话来说,包公的行为即使符合实质的中立,天平没有倒向任何一方,但是外观上不中立,让人产生了深深地怀疑。所以说现代的一套司法制度的建立是建立在外观上的中立上的。

在美国很多地方,法官乘电梯是要使用专用电梯,不能跟当事人在一块儿。我在耶鲁大学的时候,一个宪法教授给我讲了个笑话。七十年末在美国的一些大学对程序正义搞实证研究,成为一个高潮,如著名的沃克教授,还有泰勒教授等,他们搞了二十年的实证研究。先后出版了三本书,《程序正义的思维心理学研究》、《程序正义》。(他们)一直到九十年代还在研究。其中有一个教授搞过这样的试验,一个州的法官,一位老法官,60多岁,号称非常公正。在法院的专用电梯里,他们故意设计了一场戏剧,让离婚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一个被告和他的律师,都是两个年轻的女士,鬼使神差地进入到法官电梯。法官进去一看,以往都没有人与他同坐电梯,现在怎么来了两个女士,结果感到很尴尬,所以就想时间早点过去,到法官办公室。但戏剧性的是,电梯突然在六楼停电了,并一下子停了一个多小时。这个时候,两个女士与法官进行了一些交谈。当然,也没聊特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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