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内部控制系统(7)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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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泥集团产品销售内部控制系统
第八条(3)业务经办人员需对合同对象作出简要的书面评价,各评审人员对合同条款逐项进行评审,并要求有明确的书面评审意见; (4)组织评审的合同因评审意见未达成一致,需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需支付佣金(劳务费等)的业务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财务部门备案并负责逐笔支付的审核。从运费中支付佣金(劳务费等)的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5)产品销售部门根据评审小组各成员的意见,结合可接受或不可接受的条款,以及需增加的条款,对草签合同进行修改,确保内部评审意见统一,并与客户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的合同。在签发合同之前必须履行正式、完整的评审会签手续,《合同评审表》必须附在所需签订合同的后面; (6)正式合同签订时,均需由公司分管销售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签字,审批人并在合同每页空白处小签(签名)。合同印章管理人员盖章时须凭有本条规定的完整签名和相应的《合同评审表》方可出具。《合同评审表》连同合同正式本一并归档保管。 (7)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因某种原因提出合同修订并涉及上述所要求的评审范围时,产品销售部门根据拟修订的内容草签《补充协议》和填写《合同修订评审表》(详见附件二十二),连同原合同及相应的《合同评审表》一并按上述程序进行评审。修订内容和方式与客户达成一致后,正式《补充协议》的审批、盖章程序亦按原合同方式签发、归档和保管。 (8)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亦按上述相关评审范围和办理程序连同《招标文件》一并经评审通过后方可递交投标。 (9)评审人员应积极配合销售部门合同签订工作,各评审人员对各自评审意见负责,业务部门人员须负责好与客户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保证内外协调一致。 销售总监应对销售合同或订单的条款进行仔细审核,若无疑问,应在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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