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内部控制系统(12)

发布时间:2021-06-11

某水泥集团产品销售内部控制系统

号码、相关承诺和声明等。手续归档同上,厂部直销、抵账客户的提货办

理要求同本条规定。

2、开票室除认真审核来厂提货人和车辆时,还须做好电话通知记录,并保证

每次通话的清晰录音,录音文件按年月日时分命名,电脑系统时间应与接

听电话时间一致。录音文件须按期刻录光盘由发运室负责保存。

3、规范通话及相关记录要素:“您好!泾阳声威,请问您姓名?身份证号码?”;

“请问您指派何车?何人及身份证号?在什么名称提货卡上提取什么品

种?什么包装?多少数量或几车?以后此人在此卡上都可以提货吗”,并告

知来电人员提货人须携带有效证件。

4、依此提货的客户须在每月按时完成对帐工作(即便财务对账未有完成的,

也应完成每月客户提货数量的确认工作)。

(三)凭《发货卡》提货

本条《发货卡》是指由各厂开票室根据《发货通知单》内容办理的纸制客户预购

货物凭证,共一式两份,一份是厂留存联,一份是客户联。实际销售中会有客户

提出到厂提货时,提货人仅凭此卡(客户联)即可提货,故应:

1、 购货客户须提供凭卡提货的声明(详见附件九),共一式两份,一份由驻厂

发运科存档,一份交开票室备查。

2、 提货人凭卡提货时,开票室应将此卡与留存联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

开票。

3、 客户委托他人领取《发货卡》时,除上述书面声明外还须提交领卡人授权

书,明确领卡人姓名、身份证号、领何卡等内容;开票室须认真审核领卡

人并要求其在《发货卡领取登记本》上签收。该登记本由各开票室自行设

置,但必须保证客户领取《发货卡》后有据可查。

第四条 《发货卡》的办理

1、开票室依据销售部开具的《产品发货通知单》(“办货通知单”),办理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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