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办发[2004]16号(6)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展教育事业,九年制义务教育得到落实。重视卫生保健,人民健康水平得到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扫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有功能较为齐全的文化设施。

(六)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社会稳定,村连续两年以上无刑事案件,乡镇连续两年以上无重特大刑事案件,无突出治安问题,无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群众有安全感。

(七)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有效。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乡镇人大代表依法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充分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施政,政务公开全面推行,乡村关系协调。村委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融洽,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第八条 湖南省文明行业评选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机制健全。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作为促进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的有效途径,常抓不懈。创建工作机制健全,经费落实。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群众评议行风、消费者投诉举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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