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办发[2004]16号(19)

发布时间:2021-06-11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省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系统(行业)、文明县(市、区)评选和管理办法》停止执行。1998年以前(含1998.年)所获得的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自然消失。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