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办发[2004]16号

发布时间:2021-06-11

湘办发[2004]16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订的《湖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7月23日

附:

湖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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