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业务工作手册(9)
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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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手续必看材料
或产权登记证明,(6)、(7)、(8)不再提交;
②被拆迁房屋未进行房屋登记或属在1988年以前办理产权登记的,第(3)项可提供建筑许可证、原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产权证明;
③被安臵人为单位的,第(5)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城中村改造安臵房屋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会议做出的对本村、组进行改造的决议;
(3)市人民政府批文;
(4)安臵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明;
(5)拆迁安臵协议;
(6)被安臵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8)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9)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被安臵人为乡村企业的,第(6)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②被拆迁房屋已办理过房屋所有权证的,还应提交房屋注销证明。
4、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受让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企业改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房产部分);
(7)完税凭证;
(8)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9)其他必要材料。
注: 该类房屋登记属单方申请。
5、企业破产兼并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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