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业务工作手册(7)
时间:2025-07-06
时间:2025-07-06
办理房产手续必看材料
(5)房屋测绘报告及2份附图;
(6)其他必要材料。
注:个人建房三层以下(含三层)可不收取第四项要件。
3、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及2份附图;
(7)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注:该类业务包括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商品房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产权登记备案证);
(4)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的合同需提交备案信息表;非联机备案的合同,应经过备案);
(5)完税凭证(办证联原件);
(6)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7)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8)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受让方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②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提交购房审批表;
③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还应提交安全部门批文;
④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转移房产,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
⑤买受人单方申请登记的,申请表应由开发企业在转让方盖章。
(二)单位房屋
1、单位房屋转让登记提交要件:
上一篇:《免疫学》课程设计方案
下一篇:浅论立体印刷光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