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业务工作手册(11)
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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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手续必看材料
(8)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受让方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②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还应提交安全部门批文。
③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转让的需夫妻双方到场共同申请;
④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转移房屋,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
⑤遗赠方式转让房屋的,还应提交赠与人的死亡证明,由受赠人单方申请。
2、继承房屋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继承公证书;
(5)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6)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7)其他必要材料。
注: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转移房屋,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不再提交第(4)项要件。
3、离婚分割共有房屋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离婚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5)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6)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离婚分割共有房屋可单方申请,申请人无法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房产档案馆出具的该房屋权属证书的存根复印件或登记簿复印件;
②离婚协议书应加盖民政部门相关印章;
③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第(2)项可不提供离婚证,申请人应出示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单位优惠出售公有住房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郑州市(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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