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业务工作手册(12)
时间:2025-07-06
时间:2025-07-06
办理房产手续必看材料
(4)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
(5)购房人员登记表;
(6)购买方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8)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省直房改房还需提供《河南省省直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评估)审批表》;
②房改房收回再出售应提交已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省市房改部门的批准证明。
(五)拍卖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拍卖委托书;
(6)拍卖成交确认书;
(7)完税凭证;
(8)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整幢房屋为一个产权人的暂不要)
(9)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0)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转让方或受让方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②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还应提交安全部门批文。
三、房屋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权利人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姓名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6)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个人姓名变更的,第(2)项需提交变更后的个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第(3)项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②属单位名称变更的,第(2)项需提交新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第(3)项需提交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另需提交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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