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业务工作手册(8)
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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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手续必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转让方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地产买卖契约(合同);
(6)完税凭证;
(7)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整幢房屋为一个产权人的暂不要);
(8)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9)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转让还应提交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一般为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房产转让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产转让还应提交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小企业为股东会)通过的决议;集体企业的房产转让还应提交职代会通过的决议;
②受让方为单位的,第(3)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③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还应提交安全部门批文;
④法院判决(裁定、调解)转移房产,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可不提交第(6)项要件;
⑤划拨土地上房产转让的,转让方还需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拆迁安臵房屋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拆迁许可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注销证明;
(4)房屋拆迁安臵协议和安臵通知单;
(5)被安臵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安臵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7)安臵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8)安臵房竣工证明;
(9)完税凭证;
(10)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11)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2)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自2006年6月1日起,首次办理拆迁安臵(交换)的需提交安臵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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