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业务工作手册(13)
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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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手续必看材料
2、房屋座落名称变更的,需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房屋座落变更证明;
(5)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6)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申请人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②受理房屋座落变更登记,应查明新的座落是否为他人所用。
3、共有房屋按原约定分割的,需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共有房屋分割协议书;
(5)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6)其他必要材料。
注:该类业务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需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5)其他必要材料。
注:申请人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需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5)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属扩建房屋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工程竣工证明;
②申请人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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