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业务工作手册(14)
时间:2025-07-06
时间:2025-07-06
办理房产手续必看材料
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四、更正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5)证明房屋登记错误的资料;
(6)其他必要材料。
注:申请人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五、房屋注销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拆迁许可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或房屋灭失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注:申请人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六、商品房预告登记提交要件:
1、申请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有预告登记约定,开发企业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但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②开发企业出售已进行初始登记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初始登记证明。
③申请人为单位的,第(2)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注销与变更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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