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业务工作手册(10)
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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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手续必看材料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件;
(6)法院下达的破产裁定书、终结书;
(7)兼并收购协议;
(8)完税凭证;
(9)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10)其他必要材料。
注:转让方第5项应提供法院成立企业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组)的法律文书,受让方第5项应提供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6、以房产作价入股进行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公司章程(工商局加盖查询章的复印件);
(5)入股协议;
(6)完税凭证;
(7)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8)其他必要材料。
注:①入股人为转让方,接受入股企业为受让方。
②以单位房屋作价入股的,入股人还应提交下列文件之一:行政事业单位提交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一般为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小企业为股东会)通过的决议;集体企业提交职代会通过的决议。
(三)私有房屋
1、私有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转让方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依照具体情况提交买卖契约、互换协议、私房赠与公证书、遗赠公证书当中的一种);
(5)完税凭证;
(6)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7)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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