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工程咨询师考试之工程造价咨询pdf(6)

发布时间:2021-06-07

24.5 鉴定、检测、审核结论和调解意见书的执行

鉴定、检测、审核结论和调解意见书经争议双方认可签字后,监理人应根据鉴定、检测、审核结论或调解意见书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文件的补充,并遵照执行。 24.6 仲裁或起诉

发包人或承包人经过友好协商,委托鉴定、检测、审核和申请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的,应在收到鉴定、检测、审核结论或调解意见书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思考:“鉴定、检测、审核”的法律性质是属于和解还是调解?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9年范本)

86.2 双方协商 争议发生后的14天内,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进一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将结果抄送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第86.3款至第86.6款规定进行调解或认定、仲裁或诉讼。

86.3 解决争议方式

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按照第86.2款规定进一步协商的,或虽然协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达成一致的,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后的28天内,将争议提交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处理,或直接按照第86.6款规定提请仲裁或诉讼。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逾期既未将争议提交调解或认定机构,也未提请仲裁或诉讼的,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已认可暂定结果,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86.4 调解或认定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请求后,可组织调查、勘察、计量等工作,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应就争议做出书面调解或认定结果,并通知合同双方当事人。除合同双方当事人认可并在专用条款约定外,下列机构为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有关工程安全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工程造价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

86.5 调解或认定结果的确认

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书面结果后的28天内,仍可按照第86.6款规定将争议提请仲裁或诉讼。除事实确凿、司法机关认定需改变外,逾期未提请仲裁或诉讼的,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作出的书面结果是最终结果,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86.6 仲裁或诉讼

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的书面结果后的28天内,可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思考:这里的“认定”是“裁定”的含义吗?是提出仲裁或诉讼的必经之路?

[诸多示范文本中诸多类似条款不像是合同条款,更像是行政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往往通过示范文本的一些强制性规定/约定,实现其变相行政管理的目的。这显然造成示范文本大量条款缺乏灵活性,当事人难以真正通过意思自治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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