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工程咨询师考试之工程造价咨询pdf(20)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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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减建安工程合同结算金额合计11670.77万元。
审计地铁一期建筑工程合同结算共计132项,送审金额442289.08万元,审定金额431106.52万元,核减了其中107项合同的结算造价,核减金额11182.56万元;审计安装工程合同结算共计18项,送审金额35333.70万元,审定金额34845.49万元,核减了其中11项合同的结算造价,核减金额488.21万元。主要核减原因:送审结算在工程计量、新增单价分析等方面存在误差,部分工程结算未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甲控商品混凝土价差未按规定调整。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风险不当,合同难以顺利实施,导致出现明显违背投标承诺的合同变更,也是核减送审结算的原因之一。地铁公司已根据出具的审计报告调整了相关工程结算造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调整”的规定,地铁公司应依据审计结果调整本次审计涉及的未调整的建安工程合同结算价格。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订立与项目有关的各项合同时,应当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需要进行审计的,保留的待结价款在结算审计后结清。
(二)甲控材料合同管理存在缺陷,损失金额2261.78万元。
1.未按商品混凝土供应协议规定调整商品混凝土价差,损失金额约1126.00万元。
2.装修工程甲控材料合同管理不规范。
装饰工程9标、10标实际较原合同规定多支付甲控材料货款,损失金额1135.78万元。地铁一期装修工程中的主要材料铝合金天花吊顶、墙地面石材、墙柱面搪瓷钢板均采用甲控材料供应方式。在组织装修甲控材料招标时,材料规格等条件尚未稳定,造成新增变更单价多,造价控制困难。审计发现:
(1)装修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列明甲控材料为暂定金额,但允许投标人调整暂定金额。一些投标人通过调低暂定金额的手段调低投标报价中标。工程实施过程中部分承包商不履行投标承诺,拖延采购甲控材料。为保证工期,地铁公司同意将部分标段甲控材料变更为甲供材料,改由地铁公司负责采购,此举事实上放弃了承包合同中承包商向地铁公司关于暂定金额部分甲控材料的优惠承诺,增加了工程建设成本,如装饰工程9标、10标地铁公司即因此多支付甲控材料货款1135.78万元,占该标段甲控材料金额的39.10%。
(2)地铁公司同意承包商将部分甲控材料改为乙购材料的请求,在供应商、材料品牌已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未重新审核变更材料单价,未能有效防止承包商通过更换品牌获得额外利益的企图。审计中核减了装修13标、常规设备安装63标甲控材料改为乙购材料的结算价格,上述工程送审金额合计1294.91万元,审定金额合计707.10万元,核减587.81万元,核减率达45.39%。
(3)因甲控材料合同管理不规范,造成相关工程结算原则不清晰,使结算造价控制出现较大误差。车站建筑装修1标至13标,结算送审金额19776.76万元,审定金额17415.07万元,核减2361.69万元,平均核减率11.9%。
(三)超概算范围列支成本费用9979.37万元。
1.列支了概算内容未包含的运营公司开办费9448.51万元。
2.列支了地铁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损失349.30万元,属于概算外列支。
3.在建筑工程中列支了属于运营期间的成本费用181.56万元。
(四)超标准计提费用,增加工程成本2032.49万元。
1.超标准计提职工福利费1227.72万元。
2.多计提安全监督费和质量监督费508.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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