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工程咨询师考试之工程造价咨询pdf(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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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争议解决方式:
【使用说明】
双方协商后,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作出如下例的说明:
例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主管部门10天内不能作出调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内不能作出调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后提请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7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施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注意:《仲裁法》当时尚未颁布。】
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进行一次或几次调解,这些调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写明;也可以协议直接申请仲裁或要求法院判决,仲裁和法院判决的程序、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注意上述“裁定”是“政府定价”历史的典型规定/约定。]
《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四种争议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和解] 作为争议解决的重要方式,仲裁在争议解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对于诉讼,仲裁程序更简便、灵活性更大,更经济,且过程保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相对于诉讼,仲裁的公平合理性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尤其是在1958年《纽约公约》和其他相似的国际仲裁条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出台之后,仲裁作为争议解决的方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诉讼解决工程争议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耗时长、费用高,一般公开审理,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保护有较大影响,一般为事后审理,不能在过程中解决争议,对于专业技术问题,律师和法官缺乏工程专业知识,往往还是借助司法鉴定的结果作为诉讼最有力的证据,且具有对抗性,因此诉讼的救济途径是当事人万不得已的选择。
思考:为什么国际上大部分标准合同文本都没有诉讼选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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