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估标准技术研究(4)
时间:2025-04-27
时间:2025-04-2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促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与交通的协调发展,平衡交通需求与交通设施供应,合理有效配置土地利用与空间资源,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交通设施用地,制定本技术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编制控详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新编、修编和调整中配套的交通影响评估。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编制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在规划方案阶段同步开展交通影响评估。
本市行政区域内需要修编或进行局部调整的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上需要参考本规范对修编方案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对交通影响较小的修编,可向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不进行交通影响评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界定,以《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为准。
1.3 编制阶段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规划初步方案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进行一般性局部调整时,应当在规划调整过程中针对规划调整初步方案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性局部调整的界定,以《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为准。
交通影响评估的分析结果和建议应反馈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交通影响评价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互为基础,两者的编制过程应相互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