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估标准技术研究(15)
时间:2025-04-28
时间:2025-04-28
(3)对策建议
若轨道交通需求量大于运能余量则轨道交通无法满足全部需求,或公共汽电车需求量大于公共汽电车线路需要增加公共汽电车运能。
若编制单元内有大型交通枢纽、大型会展中心、大型游乐园等人流集散量较大的用地规划,根据客运需求可提出增加轨道交通运能和增加轨道交通线路的建议。
5.3.2布局及用地适应性
(1)轨道交通
评估内容
评估规划范围内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中设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在规划范围内的落实情况;
评估轨道交通与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空间结合情况,轨道车站出入口与人行过街设施的结合情况;
评估轨道交通车站周边300米服务范围内,公交车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出租车侯客站接驳设施情况,以及P+R停车场设置情况;
轨道交通车站与周边用地协调情况。
评估标准
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便捷性和安全性,距离轨道交通车站中心300米范围内地块应为轨道交通预留出入口,出入口与人行过街设施统一设计。
轨道交通站300米服务范围,公交车、出租车、非机动车、停车的用地规模,可提供的接驳交通能力应与需求匹配。轨道交通车站与各类交通设施之间换乘便捷程度,换乘步行时间以不超过5分钟为宜。
轨道交通车站位置与控详规划用地的适应性,轨道交通车站应临近出行产生或吸引较大的用地。
建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