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五蠹(2)

时间:2025-05-13

韩非子五蠹

2夫離法者罪:觸犯。“離”與“罹”之間的關系見P1-2。 3而羣俠以私劒養:私家之刺客。

4法趣上下:即上述四種情況

譯文:儒者憑藉熟知古代文化典籍而擾亂法制,遊俠憑藉武藝高強而違反禁令,但是人主卻都給予禮遇。這就是法制混亂的根本原因。觸犯法律的人本該治罪,而眾多的儒者卻因為通曉圖書,擅長文學而被錄用;觸犯禁令的人本該誅殺,而眾多俠士卻因為揮舞私劍,刺殺仇人而被豢養。因此,法律所否定的,反倒是人君所採納的;法官要誅殺的,反倒是上層人士要豢養的。總之——法之所非和君之所取矛盾,吏之所誅與上之所養矛盾——這四者是完全相反的,沒有一定之規的。即使有十位黃帝在世,也不能治理好天下。

二)進一步闡述不能重用儒者的原因:儒家理論與國家法令相背。 故行仁義者非所譽,譽之則害功;工文學者非所用,用之則亂法。楚之有直躬,其父竊羊而謁之吏。令尹曰:“殺之。”以為直於君而曲於父也,報而罪之。以是觀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魯人從君戰,三戰三北,仲尼問其故,對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養也。”仲尼以為孝,舉而上之。以是觀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

1譽之則害功:功業。

2其父竊羊而謁之吏:謁本義是稟告,引申指告發。

3報而罪之:判罪。P3-4

譯文:所以施行仁義者不是應該受稱讚的人,稱讚他們就妨礙了成就功業;精通古代典籍者不是應該重用的人,重用他們就擾亂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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