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6年版(4)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二、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提倡文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医保零售门店
3、职责:医保定点门店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 1.门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4. 2. 门店按规定设臵夜间售药窗口并有服务电话,提供 24小时售药服务。
4. 3.门店在显著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牌。
4. 4.营业员在岗时穿着整洁,统一着装,佩戴有照片、姓名、技术职称、工作岗位等内容的服务卡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4. 5.营业场所应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或不在岗的药监指示牌。
4.6.营业时间内设臵用药咨询台,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
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4. 7.门店应在药品标价签上盖上医保“甲类”“和乙类”的标识,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 8.店堂内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
4. 9.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提供销售凭证,内定应该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规格等。
4. 10.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数量、讲请用法用量。
4.11.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时,药师要做好用药指导和审核工作,推荐使用同效低价药品。
4. 12.建立医保配药记录登记本,登记配药日期、单位、顾客姓名、年龄、性别、配药明细、自付比例、联系方式等。
4. 13.要讲究职业道德,介绍药品应该对症下药,实事求是,不得以夸大、欺骗手段强买强卖,药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应该如实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