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6年版(10)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4. 5.药品的保管:门店保管员(陈列员)应当按照验收合格药品的质量特性和储
存要求把药品陈列入相应的库房和厨柜;常温库10-30℃,阴凉库<20℃,冷库
2- 8℃,湿度:35-75%。
4. 5. 1.药品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4.5.2.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4. 5. 3.门店应当设臵用于药品的验收区(黄色)、合格药品区(绿色)、不合格
药品区(红色);存放药品区应当设臵有:处方药品区、非处方药品、保健食品区、非药品区等标示。
4. 6.药品的养护:门店养护员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规定对门店所有药品品种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4.6.1.养护员应当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汇报给门店店长
和质量负责人,并做好养护记录。
4. 7.药品的销售: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处方并签字,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
量管理规定。
4.7.1参保人员购药消费单应有: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和药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以及本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收费员、流水序号等
内容。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