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6年版(14)
时间:202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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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目的:为使医保定点门店能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
3、职责:总经理、质量负责人、门店店长
4、内容:
4.1.门店必须严格落实政府制定的各项价格政策禾规定,及时收集药品价格信息动态。
4. 2.门店销售药品要明码标价,标价签写名:药品名称、编码、规格、单位、产地、销售单价等相关信息,并做到一物一标价签。
4. 3.对有价格监测的商品,必须认真、及时、如实地向物价部门上报各项价格资料。
4. 4.如药品属于医保药品品种的要在标价签上印上“甲类医保”和“乙类医保”
4. 5.在提供外配处方服务时,应当在外配处方上注明合计价格以便参保人员核对。
4. 6.门店医保药品价格调(定)价时要实事求是,不得虚商定价。
4. 7.门店在醒目位臵公布价格投诉电话,接待消费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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