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6年版(13)

发布时间:2021-06-11

七、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医保门店对参保人员配购处方药的处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门店医保销售处方药品管理

3、职责:门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 1.外配处方必须是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

4. 2.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 3日有效。

4. 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处方当日有效。

4. 4.患者处方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应当与社会保障卡上的一致。

4. 5.处方药的用药和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4. 5. 1.处方书写规范,明确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4. 5. 2.处方上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

4. 5. 3.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要相符合性、不得有重复用药现象。

4. 5. 4.处方上不得有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4. 5. 5. 每张处方( 西药) 限 1 至 5 个品种;中成药限 1 至 3个品种。

4. 5. 6.每张处方(中药)是相互配伍作用用药,不得有单味中药品种。

4. 6. 门诊西药、中成药处方限 7 日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处方限 15日用量。

4. 7.医保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单。

4. 8.处方经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名(盖章)后,处方按照《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调配、登记,调配完后,调配人员(营业员)应在处方上签名(盖章)。

4.9.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当做好处方药销售处方收集和保管,并做好处方药品

销售记录,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

4. 10.凡发现外配处方中存在配伍禁忌、字迹不清、涂改,以及有违规用药、应予退回,拒绝销售。处方按规定保存 2年,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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