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6年版(18)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十、医保刷卡操作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医保刷卡人员行为,确保医保相关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
3、职责:总经理、质量负责人、门店店长、财务管理员
4、内容:
4.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必须遵
循以下操作流程:核验→核价→账户划扣→开票→配药→复核→资料记录→保存
备查。
4. 1. 1.核验《社会保障卡》和外配处方,发现有伪造、涂改等情况的,应拒绝刷卡
或与当地医疗保险中心联系。
4. 1. 2.核验《社会保障卡》上姓名与持卡人是否一致。
4. 1. 3. 按照规定一个人一天内只能刷卡消费两次,总金额不得超过 300元。
4. 1. 4.按照规定不得套取医保卡中的现金。
4. 1.
5.凡参保人员持卡购药消费时,医保卡内金额不足的应现金支付。
4.1.6. 严禁参保人员持医保刷卡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或与药品无关的消费;严禁门店
营业员向参保人员直接或间接推销与医保报销药品之外的商品。
4. 2.根据医保管理有关规定,逐一核对外配处方所列药品品种进行核验,凡不符
合规定报销的,不予配药和刷卡。
4. 3.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药品以及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政策,准确核价。
4. 3. 1.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西药与中成药所发生的
费用,按相关规定支付。
4. 3. 2.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时,应当在外配处方上注明合计价格,如外配处方的药
品是通用名时,应当由参保人员自由选择不同价格的同种通用名药品。
4.3.3.对符合本市基本医疗用药范围及相关规定的,门店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