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6年版(16)

发布时间:2021-06-11

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一致)。

4.2.4. 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帐、月对帐管理工作。

4.2.

5.医保中心对门店划扣的资金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帐,每月定期向区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提供帐目清单。

4. 2. 6.若电脑系统发生操作问题和网络问题应立即与医保计算机系统管理中心

和网络营运维护公司联系,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4. 3.门店要及时收集市、区医保局所发布的相关文件夹,并组织人员学习。

4.4.按规定做好医保药品采购、销售的有关gsp质量台账。

4. 5. 医保发票存根根据地财务规定年限保存,并装订成册,保存 2年备查。

4. 6.存货管理:

4. 6. 1.加快存货周转,减少资金占用,防止近效、失效、滞销药品的发生。

4.6.2.财务部应当准确、及时、全面的做好存货进销存的记账工作,监督检查存

货的录入,每月结账前,结账后 2个工作日内都应当对计算机系统成本进行核查,对于应当予以调整的需申请调整。

4. 6. 3.要按照企业的盘点制度进行盘点,并提交盘点报告和处理方案。除近失效期滞销药品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外,对超过90天的滞销药品须随同盘点报告

一并提交,发生的超过 90天的滞销药品从药品管理部门当期的业绩中扣除,

直至销售为止。

4. 7.采购付款管理:

4. 7. 1.适度控制应付账款规模,最大化利用应付账款资金。

4. 7. 2.财务管理员应当准确、及时、全面的做好付款的记账工作。严格审核采购付款资金,重点关注付款的计划性、款期、收益性(是否存在折扣)、风险性(供货、代理权的问题)、合理性(库存是否能支撑销售),同时也要结合公司的资金形势,权衡利弊。

4. 7. 3.承付供货单位货款时应核实发票对应随货同行单(票)与入库信息是否一致,针对专门管理药品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品种不得承付现金,只能公对公按供货单位开票信息备案的账户付款。定期或不定期向供货单位索取采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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