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6年版(15)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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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票据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1、目的: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帐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数据准确,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
3、职责:总经理、质量负责人、门店店长、财务管理员
4、内容:
4. 1.财务票据管理:
4. 1. 1.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点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
4.1.2.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销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
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4. 1.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 1.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4.1.
5.财务管理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4. 1. 6.做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盈亏账务处理,向总经理提出整改等建设性意见。
4.1.7.门店做好财务原始凭证的分类装订和保管一,每月初对上月的销售票据和采购票据、退货票据、日常支出票据等分类收集并保存。
4. 1. 8.门店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
4. 2.费用结算管理:
4. 2.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定自付费用的药品,自付款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4. 2. 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4. 2. 3.门店对外配处方药施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用支付的药品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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