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6年版(20)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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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医保数据信息的准确和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规范医保操作,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
3、职责:总经理、质量负责人、门店店长、财务管理员、营业员
4、内容:
4. 1.信息管理:
4. 1. 1.门店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与社保中心沟通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建设。
4. 1. 2.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信息管理员应当及时雨向医保中心汇报。
4. 1. 3.确保录入医保系统的药品目录准确无误。
4. 1. 4.负责新增药品目录的及时调整,必要时向医保中心上报数据。
4.1.
5.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有关数据上传下载准确及时。4. 1.
6.门店店长负责本门店的计算机信息安全。
4. 2.门店所有人员要进行医保业务相关培训和计算机系统的操作。
4. 3.除医保应用相关程序外,严禁随意安装其他软件,拷贝文件至医保联网计算机上。
4. 4. 严禁利用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移动外设,拷贝文件至医保联网计算机上。
4. 5.严禁修改、删除医保联网计算机文件。
4. 6.医保联网计算机必须设臵登录口令和密码,设臵权限登录。
4. 7.未经企业总经理批准,不得向他人提供查询和拷贝。
4. 8.如遇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中心。
4. 9.如遇局域网发生临时故障,顾客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刷卡时,配方的药禾选购的药品由顾客现金支付,门店应当开具医药费收据,待故障排除后,顾客凭证医疗保险卡及收据到药店按规定结算。
4. 10.如果市、区医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进行网络维护、升级,则按其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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