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适用于深圳地区)(7)
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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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在至少正常履行规定期限的还款义务(见本合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约定)后
才能办理。如甲方正常履行本合同不足规定期限,申请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个人
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的,须经乙方同意,且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六十一条第二
款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甲方部分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的,甲方可与乙方商定住房商业
性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限于缩短原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按甲方已履行的还款期
限加上商定的剩余还款期限所对应期限档次的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及本合同约定
的基准利率倍数确定。
4、甲方经乙方同意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乙方不计收提前期的利
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5、甲方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提前归还贷款计息天数为上月结息
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其中,提前还款日为当月20日的,按月计息;提前还
款日为当月20日之前或之后的,根据上月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前一日的贷款实际
使用天数,按日计息。
第四章 阶段性保证
第十六条 阶段性保证
甲方贷款购买丙方开发的预售商品房的,丙方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债务
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抵押房地产经当地土地
管理部门或相关登记部门出具的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其他抵押
证明,并将上述证书或抵押证明交乙方执管时为止。
丙方保证责任的范围为甲方应偿还给乙方的本合同项下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等)。
在丙方保证期间内,出现本合同第三十九条所列的情形时,丙方应在接到乙
方向其出具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章 抵押条款
第十七条 抵押物内容
1、甲方借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甲方、丁方及抵押物共有人应将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