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适用于深圳地区)(14)
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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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还款日期内归还贷款本息,乙方对贷款余额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的贷款利率计
收利息,对未收取利息部分按本合同第六十的利率计收复利。
4、甲方如在宽限期内未能按期支付贷款利息的,乙方对甲方违约未支付的利
息部分,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的利率按月计收复利。甲方违约未支付利息连续二
期或累计三期的,乙方有权解除宽限期,解除次月起及以后,每月20日甲方应按
本合同第五十六条载明的每月还本付息额还本付息。
5、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或因甲方(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违约乙方提
前收回贷款时,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划收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
有关费用,甲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6、出现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甲方、丁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
定的任何情形致使乙方需实现抵押权时,乙方可以与丁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
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所担保的全部债务。
第三十八条 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逾期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对保证债务按逾期天数和本合同第六十条规定
之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 提前归还全部未偿债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提
前偿还全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甲方授权乙方可直接从其
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内扣收款项,用于提
前偿还全部未偿债务。在乙方规定的期限内,甲方未偿还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
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协议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
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所担保的全部债务)或按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丙方承担保
证责任。丙方在收到《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的约
定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可以向甲方追偿: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挪用贷款资金;
2、贷款期间(包括宽限期间),甲方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合同约定
履行还款义务(即使丙方代其履行的);
3、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证明和文件或其所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为
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包括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