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适用于深圳地区)(6)
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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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还款金额
甲方每月应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金额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第十三条 委托扣款与还款
甲方应通过开设于乙方的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委托乙方以自动转账
方式还本付息。还款账户的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甲方应在贷款到期日中午12
点前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归还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的,甲方应在贷款
发放的次月起,每月20日中午12点前将月还款额的足额款项存入还款账户;在贷
款到期日中午12点前将末期还款额的足额款项存入还款账户。
甲方委托乙方自还款账户代为扣款还贷,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
甲方如有前期拖欠款项的,乙方转账时将前期所有拖欠款项与每月还款额一并扣
收。
甲方在借款期内可以变更还款账户,但应提前二十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
方同意并双方重新签订委托转账授权书,新还款账户方可启用。
因任何非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扣收应还贷款本息的,视为甲方未按时偿还
贷款本息,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甲方可以根据其所在地公积金取用的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
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提前还款
1、甲方提前归还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的,应提前向
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双方另行约定日期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2、甲方提前还款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利率调整当日不得办理提前还款;
2.2 提前还款金额应不少于每月还本付息额的六倍;
2.3 提前还款时本合同项下若存在逾期贷款或欠息,则应先归还逾期贷款或
欠息。
3、甲方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但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