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适用于深圳地区)(18)
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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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为送达日;专程送达的,为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
若甲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则乙方
按原联系方式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甲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
甲方承担。
2、甲方、丁方同意将其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并授权乙方因贷款审查及贷后管理的需要查询并留存甲方的个人信用信
息。
3、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日”是指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正常营业日(不包括休息
日及法定节假日)。
第十一章 特别签约条款
第五十条 对立约人的说明
本合同的立约人为:
甲方: (主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主借款人信息:
家庭电话: 手机号码:
实际居住地: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乙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主要营业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丙方: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