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适用于深圳地区)(4)
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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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账户。在贷款发放前,甲方应已向丙方或房屋出让人支付规定的首期购房款项。
甲方保证其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第九条 放款条件
除经乙方同意,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前,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约定的
贷款:
1、乙方收妥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物权属证明原件或已办妥期房预抵押
登记手续的房地产预售合同原件(预购商品房抵押),并核实其抵押权人为乙方,
抵押房屋具体信息列于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2、甲方或丁方已付清首期购房款项;
3、甲、丙、丁三方未出现违反或预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4、乙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贷款发放
乙方同意放款后,甲方委托乙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以甲方或丁方
支付购房款的名义用转账方式划入丙方或房屋出让人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或交
易资金监管机构指定的监管账户(以下统称“资金划拨账户”)。资金划拨账户见
本合同第五十七条。
乙方受托支付贷款资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有),甲方应在办理
受托支付时一并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
第三章 还 款
第十一条 还款方式
1、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甲方从乙方放款的次月起开始还款,每一个月为
一个还款期。甲方可选择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还款方式,见本合同第五十
六条:
2.1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本息合计)偿还贷
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月利率
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月利率 + --------------------------
还款月数 - (1+月利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