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适用于深圳地区)(5)
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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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额根据上月末
贷款余额计算。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已归还
每月还款额 = ---------------- +(本金- 本 金 )×月利率
还款月数 累计额
3、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按月计息,每月20日为还本付息日。
以下情形,计息方式为:
3.1 首期还款时,计息天数为自贷款发放日至首次还款日的前一日。其中,
贷款发放日为当月20日之前的,放款日至当月19日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按日计
息,当月20日至次月19日,按月计息;贷款发放日为当月20日的,按月计息;贷
款发放日为当月20日之后的,根据放款日至次月19日的贷款实际使用天数,按日
计息。
3.2 末期还款时,计息天数为上月结息日至贷款到期日的前一日。其中,贷
款到期日为当月20日之前的,根据上月结息日至贷款到期日前一日的贷款实际使
用天数,按日计息;贷款到期日为当月20日的,按月计息;贷款到期日为当月20
日之后的,根据上月结息日至当月19日,按月计息,当月20日到贷款到期日前一
日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按日计息。
3.3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借款当年执行本合同所确定的利
率,以后各个年度的贷款利率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即乙方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每年12月31日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基准利率
倍数,确定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执行利率,并由乙方根据利率调整时未
偿还的贷款余额、剩余还款月数和调整后的执行利率,重新计算甲方的月还本付
息额。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1月1日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在贷款期内,如
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当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按原利率按日计息;次
年1月1日至1月19日,按新利率按日计息。
3.4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按本合同约定有宽限期
的,甲方在乙方放款的次月至宽限期届满的期间内,于每月20日支付个人住房商
业性贷款利息,暂不归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宽限期满的次月20日起对贷
款发放金额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