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新)(11)
时间:2025-07-10
时间:2025-07-10
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三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第三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机构的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自治区金融办审批:
(一)变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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