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新)(10)
时间:2025-07-10
时间:2025-07-10
限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二)不得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人员提供贷款;
(三)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贷款合同中。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第三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办理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业务,应逐笔报自治区金融办备案。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仅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并委托存款银行代理支付结算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并定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求,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现金,严禁洗钱行为。
第三十五条 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并应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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