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结算规定(正式)(9)
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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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规定
房屋修缮工程执行《200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大庆油田单价表》。
2.费用定额: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建造价〔2006〕16号文件),以人工费35.05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费率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详见附件2)。本省以外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取费后在税前核减人工费5.00元/工日。
庭院、小品、绿化工程和环境建设工程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园林绿化”费率标准。
3.无论任何性质、任何工程的人工土方,取费时一般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下调50%,取费标准执行所属工程标准。
第二十七条 公路工程
1.预算定额:执行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2.费用定额:执行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费率执行《公路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详见附件3)。
3.人工费执行黑龙江省交通厅印发的《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人工费53.78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
4.油田公司所属石油企业专业施工队伍以外的施工队伍材料超15公里以外运费,不作为取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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