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结算规定(正式)(18)

时间:2025-07-14

结算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测、检定

1.脚手架支撑用钢管扣件检验检测费执行大庆市建设局颁发的《关于开展施工现场脚手架支撑用钢管扣件检验检测的通知》(庆建函〔2007〕47号文件)。专业检定机构为哈尔滨北松钢管扣件检测公司。

2.工程结算时不得计取阀门检验费。

3.工程结算时可计取压力容器二次检测费用。

4.施工企业发生的材料检测费用结算时不得另行计取。

5.仪器仪表检定费用计取标准。油田公司准入仪器仪表检定单位及其检定项目详见附件10,其中:

油田公司所属检定单位收费标准执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服务生产保障结算价格(2009年第一批)的通知》(庆油价定发[2009]2号)。

法定检定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凡检定机构和相应检定项目超出附件10规定范围的,不予结算。

第四十五条 预制产品、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的保管费按下列规定执行:

1.混凝土构件按货价的1.00%计取。

2.防腐、保温预制管段按货价的0.50%计取。

2009年结算规定(正式)(1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