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结算规定(正式)(12)
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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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规定
第三十一条 设备及定额内未计价主材应优先执行油田公司印发的《2009年大庆油田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庆油价发〔2009〕5号文件)、2009年建材预制产品价格,其次执行油田公司价格定额中心发布的物资供应指导价格。
对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采购的建材预制产品,其结算价格执行油田公司价格领导小组2009年第3次会议纪要相关规定。2009年建材预制产品生产厂家名录见附件11。
对于《2009年大庆油田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建材预制产品价格以及油田公司物资供应指导价不足部分,可按各单位在油田公司价格定额中心网页上公示的价格进行工程结算,待事后审查时,将高出的价差部分从甲供材料、工程尾款中扣回。
第三十二条 公路工程的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执行油田公司价格定额中心下发的《2009年大庆油田公路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及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单价表》。
第七章 费用标准具体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远地施工费
1.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建造价〔2006〕16号文件)时,施工企业驻地距施工地点在200千米以内(含200千米)的,按文件规定执行;在200千米以外的,均按人工费的11.00%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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