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结算规定(正式)(3)
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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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规定
料的价格按照实际发生期的价格标准结算。
第十二条 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结算
1.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的结算执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细则(试行)》(庆油发〔2003〕20号文件)。风险系数的计取基数为扣除设备金额的税前工程造价。
2.凡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程内容现场未实施的,在结算时应将这一部分内容所对应投资予以核减。
3.每份增加或减少投资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设计变更单、设计联络单,可将变更单或联络单内容单独编制结算文本后进行结算。
4.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采购物资只调整价差和税金。
5.工程竣工结算文字资料中应包括工程招标文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现场交底记录和标底审定通知单。
第十三条 三项费用(一般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下浮招标工程的结算执行本办法,下浮系数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结算执行油田公司相应规定。
第十五条 概算包干工程,除合同约定需调整的工程内容外,按概算包干价办理结算、决算。
第十六条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结算
1.建设单位按油田公司设计审批文件扣除土地补偿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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