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结算规定(正式)(20)

时间:2025-07-14

结算规定

整至35.05元/工日,按照主体工程降低一个类别单独取费。

第五十三条 工程投资中不包含的收费项目,如管道跨渠补偿费、碰头补偿费等由建设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决,所发生费用从建设单位生产成本中支出,不得计入工程结算。

第五十四条 压力容器检测费用计取标准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特种设备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6〕93号文件)。施工企业在支付此项费用时,应到二级建设单位安全部门办理检测证明手续。

第五十五条 设备材料划分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发的《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95〕中油基字第79号文件)中附件“设备与材料划分”。由预制厂预制、现场安装的金属储罐按材料计算。

第五十六条 绿化工程养护年限按一年计算,超出年限的养护费用由建设单位从自有资金中解决。

第五十七条 大庆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施工队伍承建的绿化工程,执行大庆油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庆油绿办联发[2007]2号》;其余施工企业承建的绿化工程浇水、刷白、施肥、喷药、病虫害防治工程量以现场经济签证为准,所发生费用按黑龙江省费用定额“包工不包料”标准计取,不得参加主体工程取费。

第九章 罚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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