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结算规定(正式)(5)
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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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规定
第三章 结算文本及人员资质要求
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决算文本必须采用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门认可的预(结)算软件编制。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和其他费用结算文本应由结算文本封面、编制说明、结算汇总表和结算明细表组成。
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工程概况(工程概述和主要工程量)、编制依据(费用定额、预算定额、图纸、价格依据等)、需说明的问题。
工程竣工结算填写“建筑安装工程结算表(一),其他费用结”
算填写“建筑安装工程结算表(二)”。
第二十条 人员资质要求
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决算文本的编制、审查、校对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三级”以上资质。
2.持有其它部委(行业)或省(直辖市)资格证的造价专业人员,应到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门办理验证、备案手续。
第四章 结算、决算的审核
第二十一条 结算、决算的审核范围。油田公司计划下达的建设项目、费用化项目(指安评费、环评费、监理费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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